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五十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及时处理文物行政违法案件。
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所属的文物管理机构对文物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