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三十四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当分别制作选票,一次同时投票直接选举产生。
选民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民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