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三十三条 选票应当按选民证、委托证逐一发放,一证一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选票发放情况进行登记。
选票应当由选民本人或者被委托投票人填写;选民本人不能填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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