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三十一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设置流动投票箱。选民因老、弱、病、残等原因,不便到中心选举会场和投票站投票又不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的,应当由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携带流动投票箱,入户接受投票。
接受流动投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统计、核实,并在投票选举日前向村民公示。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流动投票箱的管理,设置专人保管流动投票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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