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五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五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十条 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
村民代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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