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九条 截止到选举日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年龄的计算以居民身份证为依据,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依据。
选民资格的认定有争议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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