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八条 换届选举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该届村民委员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