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八条 换届选举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该届村民委员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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