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在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设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设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