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十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十四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换届选举宣传;
(二)拟定换届选举方案并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
(三)组织选民登记,确认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四)通知外出务工人员参与换届选举活动;
(五)组织选民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
(六)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七)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并移交选举档案;
(八)换届选举的其他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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