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十一条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选举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在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被选为村民小组长。
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小组长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