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建立病虫害测报网络,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林木种苗、木材的检疫工作,控制森林病虫害的传播和蔓延。
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除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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