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五章 文化生活和无障碍环境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五章 文化生活和无障碍环境 第三十三条 文化、体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创造条件,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