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二章 康复

第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二章 康复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实施六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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