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二章 康复 第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二章 康复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对残疾人专用的辅助用具和特殊用品的生产、供应、服务依法减免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