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对水土保持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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