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特殊情况可以适时开展水土流失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土流失调查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一)水土流失面积、侵蚀类型、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
(二)水土流失成因、危害及其趋势;
(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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