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四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专门存放地未采取防护措施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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