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四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四十八条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技术评估的技术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格证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