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事案件;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查处指定的水事案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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