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河道,是指淮河干流、史灌河、洪汝河、沙颍河、澧河、北汝河、贾鲁河、唐白河、伊洛河、卫河共产主义渠、涡河、惠济河、金堤河等河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