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