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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