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进行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