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十八条 在重要经济鱼类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