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4月28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公民献血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