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公民的配偶、双方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