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二章 献血管理

第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二章 献血管理 第八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县、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献血工作计划,动员、组织本辖区内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适龄公民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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