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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