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献血工作的法律法规,督促检查献血计划的落实;
(二)负责血站采血、供血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献血、医疗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四)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经传播的疾病。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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