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负责制定年度献血计划,保障献血工作经费,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献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献血的组织、动员等日常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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