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全省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以下简称适龄)的健康公民依照《献血法》和本办法自愿参加献血。
鼓励国家工作人员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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