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的资格和任命按照国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执法时必须持有任命机关发给的矿山安全监督证件和佩戴监督标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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