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确保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