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检查和竣工后的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邀请工会组织参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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