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推广应用,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