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十三条 专门经营不分装种子和受委托经营种子的经营者,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前款规定的种子经营者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委托其他经营者代销种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