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七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省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
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须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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