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五条 发展职业教育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从实际出发,实行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为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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