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三条 职业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实施职业教育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因地制宜发展初等职业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