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三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