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十二条 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应当高于同级普通学校。其经费标准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逐年增长。职业学校举办者须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逐年增长。职业学校举办者须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