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十三条 职业教育经费通过下列渠道依法筹措:
(一)财政拨款;
(二)办学主管部门或单位自筹;
(三)教育费附加;
(四)收取学费;
(五)校办产业收入;
(六)社会捐资和贷款;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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