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和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