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第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第七条 全省治涝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易涝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治涝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治涝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