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第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第九条 在河道和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要求,并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后,方能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规划同意书的内容和要求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制定。
治理与防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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