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管理办法。防汛抢险物资实行分级负担、分级储备、分级使用、统筹调度的原则。有防汛任务的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