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汛任务情况,在财政预算中列入正常防汛经费和防御特大洪水经费,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