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的,按《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