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第四十一条 占用水库库容,在提防、护堤地挖筑坑塘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根据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