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三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三十七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按照同地同价、公平合理、及时足额的原则给予补偿,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一次并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全部法条